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劳务分包:建筑工程(房屋、市政、园林、公路、桥梁、水利、隧道工程);电力、绿化、通信、土石方开挖、钢结构、幕墙、铁道、消防、拆迁、河湖整治、边坡治理工程;铝合金门窗工程;劳务派遣;建筑工程机械租赁;销售:五金交电;外内墙保温;外墙漆销售;人力资源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