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房屋建设工程、公路工程、市政工程、水利工程、机电工程、桥梁工程、隧道工程、建筑幕墙工程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、房屋拆除工程(除爆破)、钢结构工程、防雷接地工程、通讯工程、城市照明工程、电子智能化工程、消防工程、电力工程、环保工程、河道治理工程、水电工程、古建筑及文物保护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、河湖整治工程、土地整治工程;建筑工程劳务分包;工程造价咨询服务、规划设计管理;工业工程设计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企业管理咨询服务;电力设施承装、承饰、承修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、养护;森林病虫害防治;温室大棚制作、安装;花卉苗木种植及销售;生态农业项目开发建设;建筑机械、钢管、脚手架租赁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