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消防设施工程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、电子与智能化工程、河湖整治工程、地基基础工程、环保工程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、模板脚手架工程、隧道工程、桥梁工程、特种工程、施工劳务作业、建筑幕墙工程、电力工程(不含承装、承修、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)、矿山工程、土石方工程设计、施工;土地整理;测绘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软件开发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工程勘察设计;社会经济咨询(不含投资咨询);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;水污染治理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