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房屋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公路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消防工程、幕墙装饰工程、悬挑脚手架及钢架支撑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、环保工程、古建筑工程、电子与智能化工程、机电工程、消防设施工程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、地基基础工程、桥梁工程、隧道工程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、工程勘察、设计水土保持工程、地质灾害处理工程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、农业综合治理、水电安装房屋拆迁与旧棚改造工程、工程机械设备租赁、土石方工程;建筑工程劳务分包;工程机械设备维修;五金、暖件、工程机械及配件销售、工程机械润滑油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