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劳务分包,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、建筑机电安装工程、建筑幕墙工程、古建筑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、消防设施工程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、环保工程;建筑工程施工,市政工程,公路工程,水利水电工程,土石方工程,高铁工程,隧道工程,装饰装修工程,桥梁工程,园林绿化,边坡治理;给排水建筑安装工程;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;海绵城市地下管廊施工及技术维护处理,通信工程施工;水电工程安装及维护,消防工程安装及维护;销售:金属材料、五金交电、机电设备、化工原料(除危险品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