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;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;合成材料制造(不含危险化学品)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新材料技术研发;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;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;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;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;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