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;施工专业作业;建筑劳务分包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对外承包工程;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;家用电器安装服务;农副产品销售;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;新型陶瓷材料销售;金属材料销售;金属矿石销售;稀土功能材料销售;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民用航空材料销售;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;超材料销售;石墨烯材料销售;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;机械设备销售;消防器材销售;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;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