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软件开发;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;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;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;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;办公设备销售;化妆品零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软件销售;移动通信设备销售;安防设备销售;大数据服务;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;计算机系统服务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健康咨询服务(不含诊疗服务);安全系统监控服务;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;科技中介服务;机械设备研发;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;数字技术服务;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