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演出经纪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咨询策划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文艺创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专业设计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企业管理咨询;数字广告设计、代理;办公用品销售;文具用品零售;图文设计制作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;娱乐性展览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电子产品销售;礼品花卉销售;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