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;施工专业作业;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;建筑劳务分包;文物保护工程施工;建设工程质量检测;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;水利工程建设监理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建设工程勘察;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;建筑物拆除作业(爆破作业除外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工程管理服务;对外承包工程;物业管理;房屋拆迁服务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;土石方工程施工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机械设备租赁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装卸搬运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国内贸易代理;市政设施管理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