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;平面设计;电影摄制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;建设工程施工(除核电站建设经营、民用机场建设);施工专业作业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建设工程施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