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消防工程、消防设备的维修,消防工程施工,建筑装饰工程施工,管道工程施工(不含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),机电设备安装,水电安装,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、施工,消防器材、消防机电设备、五金机电、办公用品、塑料制品、交通设施器材、安保器材、电子产品的批发、零售; 消防器材、消防工程设备、消防车用装备的制造、销售,维修保养;固定消防灭火装置研发、销售,智慧消防设备研发设计及运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