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工程、市政工程、公路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、城市及城市照明工程、环保工程、体育场地设施工程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、地基与基础工程、机电工程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、幕墙工程、水电安装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道路工程、绿化工程、门窗工程、智能工程、消防工程、边坡防护工程、管道工程、房屋维修工程施工;土地整理及土地复垦设计、施工;地质灾害治理;基准地价咨询;水土保持、生态环境、农业综合开发及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、设计;土地开发;工程测量;建设工程项目管理;室内外装修设计;建筑材料、装修装饰材料、石材、钢材、商品混凝土、管材、木材、塑料制品、五金机电销售;机械设备、机电设备租赁;普通货物道路运输;建筑劳务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