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鞋制造;服装制造;鞋帽批发;互联网销售及相关服务;日用百货、皮具、箱包及配件、纺织品、针织品、办公用品、体育用品及器材、五金交电、灯具、家用电器、仪器仪表、机电设备、电子产品、预包装食品、散装食品销售;广告设计、代理、制作、发布;计算机软硬件开发、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