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对外承包工程;土石方工程施工;市政设施管理;工程管理服务;消防技术服务;金属结构制造;土地整治服务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;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用石加工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(除核电站建设经营、民用机场建设);公路管理与养护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;建筑劳务分包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