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中草药收购;地产中草药(不含中药饮片)购销;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;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;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;健康咨询服务(不含诊疗服务);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;制药专用设备销售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药品零售;农药零售;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;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