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监理;公路工程监理;建设工程施工;建设工程施工(除核电站建设经营、民用机场建设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;土石方工程施工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安防设备制造;建筑用石加工;运输货物打包服务;建筑物清洁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