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住宿服务;水产养殖;渔业捕捞;餐饮服务;烟草制品零售;食品生产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智能农业管理;水产品零售;船舶租赁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休闲观光活动;水产品批发;水产品收购;畜牧渔业饲料销售;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;餐饮管理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酒店管理;市场营销策划;蚯蚓养殖;生物饲料研发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