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人力资源服务(不含职业中介活动、劳务派遣服务);办公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公共事业管理服务;采购代理服务;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;土石方工程施工;家政服务;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(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);通讯设备修理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薪酬管理服务;承接档案服务外包;招投标代理服务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建筑材料销售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