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发电业务、输电业务、供(配)电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;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;充电控制设备租赁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;对外承包工程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软件开发;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;工程管理服务;新材料技术研发;发电技术服务;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;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;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;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;矿物洗选加工;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;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;工程造价咨询业务;专业设计服务;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;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