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;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环境卫生管理(不含环境质量监测,污染源检查,城市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);建筑物清洁服务;对外承包工程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矿山机械销售;装卸搬运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工程管理服务;工业工程设计服务;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;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;合成材料销售;市政设施管理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人力资源服务(不含职业中介活动、劳务派遣服务)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土石方工程施工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建筑劳务分包;建设工程施工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