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筑劳务分包;建设工程施工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道路危险货物运输;水利工程建设监理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工程管理服务;土石方工程施工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对外承包工程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;房屋拆迁服务;建筑物清洁服务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装卸搬运;市政设施管理;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;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电线、电缆经营;建筑砌块销售;金属矿石销售;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