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;模板脚手架工程;起重设备安装工程;建筑工程;机械设备、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;销售机电设备、起重设备;建筑、施工劳务分包(不含劳务派遣);房屋建筑工程、公路及铁路建筑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电力工程、市政工程、土石方工程服务、环保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、地基基础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河湖整治工程的施工;智能工程的开发、运用、咨询服务,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;管道和设备安装;桥梁工程;机械设备安装与维修;提供建筑塔吊设备施工;电梯安装、电梯维修、电梯改造工程;工程围栏装卸施工;路牌、路标、广告牌安装施工;土石方运输工程、工程排水、整场地工程、石方工程施工、开挖土方工程的施工;提供施工设备服务;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;城市道路、桥梁、隧道设施管理服务;城市道路及设施工程建筑;桥梁、轨道拆除服务(不含爆破作业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