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固体废弃物治理、收购、销售、处理、处置(危险废物除外);环保材料、新型材料、建筑涂料、工业涂料、防腐蚀涂料、防火材料、涂料调色机械、建筑工程用粘结材料和防水砂浆的生产、研发、咨询服务及委托加工;石膏塑造工艺品生产、销售及售后服务;新型材料、涂料、防火材料生产设备的出租(以上材料中危险化学品除外);进出口贸易咨询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