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实木家具、办公家具、教学设备、包装材料、五金交电、金属制品、建筑材料、装潢材料、酒店设备、厨房设备、铝制品、金属构件、玻璃制品、五金电器、小金条、各类线带、音响设备及器材销售;围栏加工及安装;管道安装;市政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、地基与基础工程、园林古建筑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室内装潢、建筑装饰工程、建筑防水工程、金属门窗工程、绿化工程、园林工程、能源工程施工;楼宅清理;外墙粉刷;景观设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