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(仅限音乐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5G通信技术服务;数字技术服务;新兴能源技术研发;生物质能技术服务;节能管理服务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音响设备销售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制片;电影摄制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企业管理咨询;日用百货销售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