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地下工程固沙防治水技术开发、技术推广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;铁路、道路、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;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;城市管廊工程建设及咨询;建材产品、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、销售、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;混凝土预制构件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、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;货物和技术进出口;国内一般贸易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