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自来水生产与供应;水资源管理;水文服务;智能水务系统开发;天然水收集与分配;市政设施管理;建设工程施工;工程造价咨询业务;电子、机械设备维护(不含特种设备);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终端计量设备销售;气体、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;水产养殖;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;水产品批发;水产品零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