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;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;文具用品零售;文具用品批发;劳动保护用品销售;服装服饰批发;家用电器销售;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化肥销售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家政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(除核电站建设经营、民用机场建设);建筑劳务分包;烟草制品零售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