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筑劳务分包;建设工程施工(除核电站建设经营、民用机场建设);建设工程施工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基础电信业务;建设工程设计;建设工程监理;建设工程勘察;建设工程质量检测;水利工程建设监理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;互联网顶级域名运行管理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土石方工程施工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对外承包工程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市政设施管理;工业设计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电子产品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机械设备租赁;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装卸搬运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水土流失防治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5G通信技术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工程造价咨询业务;人工造林;人力资源服务(不含职业中介活动、劳务派遣服务);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;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;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;卫星通信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