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物业管理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电子专用设备销售;家政服务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建筑物清洁服务;环境应急治理服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机械设备租赁;母婴生活护理(不含医疗服务);日用品销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