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、设计、制造、销售及安装;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施工、环境工程专业承包;环境影响评价;环境工程检测;环境监理;环境服务;固废处理;环保设备、橡胶、树脂进出口;聚羧高性能减水剂;合同能源管理;垃圾处理、污泥处理处置劳务、污水处理劳务、工业废气处理劳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