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房地产开发经营、物业管理、房地产中介服务;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;房屋建筑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公路工程的设计与施工;建筑劳务分包;工程勘察设计;商品混凝土、混凝土预制构件、建筑材料、装饰材料的生产、普通货物运输;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;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;建筑工项目管理;建筑材料、装饰材料的研究、开发、应用及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转让、企业管理;酒店管理;旅游景区规划设计、开发 、管理;汽车销售(不含二手车);汽车零配件及美容装饰件销售及批发;手表、箱包、服饰、百货的零售及批发;一类汽车维修(小型车辆维修)。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