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新能源的技术研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、技术服务,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。环保设备推广及应用,销售环保燃料节能燃气设备、生物质燃料(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)、节能采暖产品、环保设备、电子产品、机电产品、化工产品(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