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音像制品制作;营业性演出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各类工程建设活动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文艺创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公园、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;娱乐性展览;海滩浴场更衣及租借用品服务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科普宣传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体育赛事策划;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;咨询策划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平面设计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音响设备销售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