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;网络文化经营(仅限音乐)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;互联网信息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一般项目: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互联网安全服务;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