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文艺创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租借道具活动;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;平面设计;图文设计制作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许可项目: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视剧制作;音像制品制作;互联网上网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