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摄影扩印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文艺创作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制作;平面设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专业设计服务;办公用品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办公设备销售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;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;网络设备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