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文艺创作与表演;营业性演出;演出场所经营;互联网信息服务;演出经纪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电影发行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礼仪服务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文艺创作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广告发布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、未限制的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