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电影发行;电影放映;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;音像制品制作;生活美容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播电视设备制造(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)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市场调查(不含涉外调查);办公设备耗材销售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文艺创作;企业形象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租借道具活动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礼仪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