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演出经纪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发行;进出口代理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体育赛事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电影摄制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;体育经纪人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体育竞赛组织;日用品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从事体育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