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互联网信息服务;电视剧制作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音像制品制作;电视剧发行;电影发行;演出经纪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企业形象策划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礼仪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服装服饰零售;电子产品销售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电影摄制服务;文艺创作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