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;互联网上网服务;互联网信息服务;体育场地设施经营(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);基础电信业务;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发行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体育竞赛组织;体育赛事策划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棋牌室服务;软件开发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健身休闲活动;台球活动;广告制作;数字广告发布;数字广告制作;数字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电影摄制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