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企业管理咨询、财务咨询、教育咨询、市场信息咨询、房地产咨询、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(不得从事金融、证券、期货信息咨询,不得 开展审计、验资、查帐、评估、会计咨询、代理记帐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,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、验资报告、查帐报告、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);电子商务服务;计算机技术、网络技术、通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广告设计、制作、安装、发布及代理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服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、信息服务业务(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);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;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