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互联网信息服务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互联网数据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摄影扩印服务;咨询策划服务;文艺创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公园、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