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公司委托,以公司名义从事:汽车租赁、融资租赁业务及相关配套业务服务;生产设备、通信设备、科研设备、检验检测设备、工程机械设备、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的租赁、融资租赁业务;向国内外购买以上租赁财产、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上门维修服务;租赁交易咨询服务;从事汽车、汽车零配件、机械设备、交通运输设备的批发、进出口、佣金代理(拍卖除外)及相关业务**(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,不得从事吸收存款、融资担保、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)。(以上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,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