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项目:电影制片,电影摄制服务,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,文艺创作,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,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,体育中介代理服务,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,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,版权代理,会议及展览服务,广告设计、代理,广告发布,广告制作,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,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,专业设计服务,信息技术咨询服务,咨询策划服务。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