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;电影放映;食品销售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文艺创作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音响设备销售;网络设备销售;会议及展览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;礼仪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体育赛事策划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;体育用品设备出租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