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服务(不含新闻信息服务、网络表演、网络视听节目);网络文化经营;互联网信息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(需备案);网络技术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计算机系统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市场营销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