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,电视剧发行,音像制品制作,电子出版物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服装服饰出租,文化用品设备出租,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,租借道具活动,电影摄制服务,电影制片,音响设备销售,广播影视设备销售,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,广告制作,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,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,电子产品销售,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,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,照明器具销售,文艺创作。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
